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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晋中灵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调解员和司法辅助员公告

2019-10-30 15:15:02 公务员考试网 //dato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大同人事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19年晋中灵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调解员和司法辅助员公告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大同培训咨询电话:0352-2020258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辅助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灵石县户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24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司法辅助人员4名。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3日-11月5日

  地点:灵石县司法局(静升新区政法业务大楼C幢10层1005室)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7)下载填写《灵石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4、考试收费标准按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执行,每人50元。

  5、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2:1。如低于2:1,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名额。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2:1的,该岗位取消。取消核减招聘名额可调整到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 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分采用百分制。

  【笔试资料】灵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笔试资料【公基】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者经笔试、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4-5591206(司法局)

  0354-7618108(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4-5591211

  附件下载:

  1.201910301005309616.xlsx

  2.201910301005420023.xlsx

  灵石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30日

(编辑:duji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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