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09:46:5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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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大纲,不难看出,主要考查的是考生对各类基本知识的掌握,涉及到的知识点多而杂,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是取得高分的关键。为帮助各位考生理解考点,山西华图教育为您整理了几种不同类型的练习题,希望能帮到您!
1.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是( )。
A.生产活动的组织者 B.经营活动的组织者
C.企业的直接领导者 D.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
【答案】D。
解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职能应该从过去主管微观经济活动转变为主管宏观经济活动,主要进行间接调控而不是直接调 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承担宏观调控的职能,充当市场经济活动的调节者。政府一般不应直接 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ABC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2.决定法律本质的是( )。
A.社会生产力水平
B.社会经济基础
C.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
D.执政党的基础
【答案】B。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作为上层建筑现象,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故本题答案选B。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
D.必须使每一个公民都增强法制观念
【答案】A。
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故本题答案选A。
4.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杀人犯持刀向受害人砍去,受害人顺手捡起砖头将杀人犯砸成重伤
B.强奸犯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威胁时,妇女奋力反击,将强奸犯咬伤
C.抢劫犯正持刀威胁被害人,被过路群众用石头砸伤头部
D.把小偷抓住后,将其打成轻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一类是一般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包括:(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一类是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强调无限防卫权,这类防卫的适用范围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情形的犯罪,对于这些犯罪行为进行防卫是没有限度要求的,即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A选项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之一,构成正当防卫,所以不如选。B选项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之一,构成正当防卫,所以不入选。C选项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之一,构成正当防卫,所以不入选。D选项中,小偷被抓住的那一刻起,小偷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以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故而本题选D。
5.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形态是( )。
A.奴隶社会 B.原始社会 C.封建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B。
解析: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是文化人类学理论上的一种社会组织类型,以亲族关系为基础,人口很少,经济生活采取平均主义分配办法。对社会的控制则靠传统和家长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政府权力。故此题答案选B。
(编辑:李玮豪)上一篇:2019年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经典试题及答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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